整體課程
1.整體課程大綱是運用強化的CCAR-141部訓練方式,依據CCAR-121部、CCAR-61部、CCAR-141部、《進入副駕駛訓練人員的資格要求》 (AC-121-FS-2010-36)、《對運輸航空公司飛行員資質管理的指導意見》 (民航發〔2010〕139號)的相關要求制定航線運輸駕駛員(飛機)整體課程。目標是訓練飛行員能夠在多發飛機上,作為多人制機組的副駕駛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中熟練操作。
2.包括地面教學提綱和飛行訓練提綱兩個部分,地面教學提綱包括私照、儀表、商照、航線理論四個階段,飛行訓練提綱包括私照、儀表、商照三個階段。私照教學提綱包括本場帶飛訓練及單飛和轉場訓練兩個階段。內容涵蓋法規對單發陸地飛機私用駕駛員航空知識和飛行技能及經歷的全部要求。完成私照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私用駕駛員執照理論和實踐考試,為進入下一階段訓練打下基礎。儀表教學提綱包括基本儀表動作及儀表領航、儀表進近/轉場兩個訓練階段。完成儀表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儀表等級理論和實踐考試。商照教學提綱包括單發飛機訓練、多發飛機訓練兩個階段。內容涵蓋法規對飛機—多發陸地商用駕駛員航空知識和飛行技能及經歷的全部要求。完成商照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多發陸地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理論和實踐考試。
3.飛行學員應在主任飛行教員的監督下,自首次起飛開始,在連續10到36個日歷月內完成航線運輸駕駛員(飛機)執照整體課程的全部教學階 段。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應轉入其他課程。
4.整體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1.私照課程包括地面教學提綱和飛行訓練提綱兩個部分,以及初期理論教育、本場訓練、轉場訓練三個訓練階段。內容涵蓋法規對單發陸地飛機私用駕駛員航空知識和飛行技能及經歷的全部要求。完成本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私用駕駛員執照理論和實踐考試,為進入儀表等級或商用駕駛員執照訓練打下基礎。
2.私照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1.儀表等級課程大綱包括地面教學提綱和飛行訓練提綱兩個部分和基本儀表動作及儀表領航、儀表進近/轉場兩個訓練階段。完成本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儀表等級理論和實踐考試。
2.儀表等級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1.單發商照課程大綱包括地面教學提綱和飛行訓練提綱兩個部分。地面教學提綱分轉場和機動飛行、機長提高訓練兩個訓練階段。飛行訓練提綱分三個訓練階段。內容涵蓋法規對飛機—單發陸地商用駕駛員航空知識和飛行技能及經歷的全部要求。完成本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單發陸地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理論和實踐考試。
2.單發商照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1.多發商照課程大綱包括地面教學提綱和飛行訓練提綱兩個部分。地面教學提綱包括單發訓練、多發訓練兩個訓練階段,飛行訓練提綱包括單發訓練、多發訓練兩個訓練階段。內容涵蓋法規對飛機—多發陸地商用駕駛員航空知識和飛行技能及經歷的全部要求。完成本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多發陸地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理論和實踐考試。
2.多發商照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1.單發飛行教員課程提綱根據CCAR-141附件E對單發飛機飛行教員執照課程的要求制定。受訓教員圓滿完成本提綱訓練后,可以成為一個持有單發飛機飛行教員執照的合格飛行教員。如果受訓教員已經持有多發飛機或直升機類飛行教員執照,可以不進行第一階段地面課程和第二階段地面課程中的地面實踐教學部分的訓練。
2.相關法規:CCAR-61、CCAR-141及其他相關訓練法規。
3.進入條件:持有商用駕駛員執照(飛機、單發陸地)和儀表等級,或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飛機、單發陸地)。
4.使用說明:訓練提綱以階段為單位,配有飛行訓練情況記錄,每一階段的開始部分均有說明。提綱根據知識積累的原理編寫,課程內容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具有教員資格的授權飛行教員(以下簡稱教員)有責任按照提綱課程的順序和內容對受訓教員進行教學,確保課程的所有項目和內容在訓練過程中得到實施。提綱中表述的程序和操縱術語源于公布的CAAC實踐考試標準。使用飛機為DA-40D型飛機,在進行螺旋訓練時,使用DA-20型飛機。
1.多發飛行教員課程提綱根據CCAR141附件E對多發飛機飛行教員執照課程的要求制定。受訓教員圓滿完成本提綱訓練后,可以成為一個持有多發飛機飛行教員執照的合格飛行教員。如果受訓教員已經持有單發飛機或直升機類飛行教員執照,可以不進行第一階段地面課程的訓練。
2.相關法規: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審規則》CCAR-141及其他相關訓練法規。
3.進入條件:持有商用駕駛員執照(多發飛機)和儀表等級,或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多發飛機)。
4.使用說明:訓練提綱以階段為單位,配有飛行訓練情況記錄,每一階段的開始部分均有說明。提綱根據知識積累的原理編寫,課程內容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具有教員資格的授權飛行教員(以下簡稱教員)有責任按照提綱課程的順序和內容對受訓教員進行教學,確保課程的所有項目和內容在訓練過程中得到實施。在飛行訓練提綱中,除標明“晝間”和特技課程外,所有課程均可在夜間實施;除標明“夜間”和課程,必須在夜間實施。
提綱中表述的程序和操縱術語源于公布的CAAC實踐考試標準。使用多發飛機為DA-42型飛機。
1.飛行教員儀表課程訓練提綱根據CCAR-141附件F對飛機儀表飛行教員課程的要求制定。受訓教員圓滿完成本提綱訓練后,可以成為一個持有飛行教員儀表等級執照(飛機類)的合格飛行教員。
2.相關法規:CCAR-61、CCAR-141及其他相關訓練法規。
3.進入條件:持有商用駕駛員執照和儀表等級,或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
4.使用說明:訓練提綱以階段為單位,配有飛行訓練情況記錄,每一階段的開始部分均有說明。提綱根據知識積累的原理編寫,課程內容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具有教員資格的授權飛行教員(以下簡稱教員)有責任按照提綱課程的順序和內容對受訓教員進行教學,確保課程的所有項目和內容在訓練過程中得到實施。在飛行訓練提綱中,所有課程均可在夜間實施。提綱中表述的程序和操縱術語源于公布的CAAC實踐考試標準。
1.飛行教員等級更新課程大綱根據CCAR-141附件J對飛行教員更新課程的要求制定。受訓教員圓滿地完成訓練提綱的兩個階段訓練后,可以按照CCAR-61第教員執照的更新,或滿足CCAR-141第99條關于主任和助理主任教員的資格要求。
2.相關法規:CCAR-61部,CCAR-141部及其他相關訓練法規。
3.進入條件:受訓教員必須持有飛機類相應級別的商用駕駛員執照附加儀表等級或者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持有飛行教員執照。
4.提綱結構:訓練提綱包括兩個階段:地面訓練階段和飛行訓練階段。
接受CCAR-61、CCAR-91等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的訓練。該階段結束后,受訓教員要具備其所教授課程的主要背景知識。
地面訓練階段:受訓教員接受CCAR-61部中適用于學生、私用、商用和飛行教員執照及儀表等級的航空知識內容訓練;接受安全駕駛和操作,以及相應程序(包括機場運行和在空域系統中的操作)。
飛行訓練階段:受訓教員接受CCAR-61部中適用于學生、私用和商用駕駛員執照及儀表等級的批準操作內容訓練;接受安全駕駛和操作,以及相應程序(包括機場運行和在空域系統中的操作)的訓練。該階段結束后,受訓教員要具備其職責所需的技術、能力和熟練性。
5.使用說明:訓練提綱以階段為單位,配有飛行訓練情況記錄,每一階段的開始部分均有說明。提綱根據知識積累的原理編寫,課程內容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具有教員資格的授權飛行教員(以下簡稱教員)有責任按照提綱課程的順序和內容對受訓教員進行教學,確保提綱課程的所有項目和內容在訓練過程中得到實施。提綱中表述的程序和操縱術語源于公布的CAAC實踐考試標準。
1.軍轉民過渡課程由CCAR-61部單發商照實踐考試準備課程、CCAR-61部多發商照實踐考試準備課程、CCAR-61部單發商用駕駛員執照課程、CCAR-61部多發等級課程、CCAR-61部儀表等級課程、CCAR-61部儀表等級補充課程組成。根據軍轉民學員的有效飛行經歷選擇使用適用的課程。
2.每本軍轉民補充課程大綱包括地面教學提綱、飛行訓練提綱兩個部分,內容涵蓋法規對單/多發陸地飛機商用駕駛員/儀表等級航空知識和飛行技能及經歷的全部要求。完成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單/多發陸地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儀表等級理論和實踐考試。
3.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4.本大綱適用對象為:經局方認可的原軍用航空器駕駛員。
5.駕駛員執照/等級有效期:除學生駕駛員執照外,按《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頒發的商用駕駛員執照有效期限為六年。
6.飛行訓練與地面教學通常同步實施。在完成某階段地面教學后,立即進入相應階段的飛行訓練。在條件不具備時,經主任教員批準,也可以在集中完成地面教學后再進入飛行訓練。飛行訓練與地面教學不同步時,在進入飛行訓練前必須復習相應的地面教學內容,確保學員真正掌握并能熟練運用所學航空知識。
1.外國多發商用駕駛員執照換照課程大綱根據多發商照訓練所制定,完成本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多發商照實踐考試。
2.外國多發商用駕駛員執照換照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3.駕駛員執照有效期:學生駕駛員執照在頒發月份之后第24個日歷月結束時有效期滿;商用駕駛員執照有效期限為六年。
4.適用人員:持有其它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或香港、澳門航空器駕駛員。依據法規:CCAR-61部、《 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轉換說明》(AC-61-FS-2014-01R5)。
5.堅持先地面教學后飛行訓練的原則,地面教學與飛行訓練通常緊密銜接。在完成某階段地面教學后 ,立即進入相應階段的飛行訓練。在集中完成地面教學后進入飛行訓練,在進入飛行訓練前必須復習相應的地面教學內容,確保學員真正掌握并能熟練運用所學航空知識。
1.外國儀表等級換照課程大綱根據儀表訓練所制定。完成本大綱訓練后,學員能夠順利通過儀表等級實踐考試。
2.外國儀表等級換照課程大綱規定的地面教學和飛行訓練時間均為最低值。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完成大綱以課、階段和提綱的總時間為準。相同內容的課可以合并實施。同一課可以分開實施,但合計課時不得少于規定總課時。
3.適用人員:持有其它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或香港、澳門航空器駕駛員。依據法規:CCAR-61部、《 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轉換說明》(AC-61-FS-2014-01R5)。
4.駕駛員執照/等級有效期:學生駕駛員執照在頒發月份之后第24個日歷月結束時有效期滿;除學生駕駛員執照外,按《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頒發的私用、商用駕駛員執照有效期限為六年。
5.堅持先地面教學后飛行訓練的原則,地面教學與飛行訓練通常緊密銜接。在完成某階段地面教學后 ,立即進入相應階段的飛行訓練。在集中完成地面教學后進入飛行訓練,在進入飛行訓練前必須復習相應的地面教學內容,確保學員真正掌握并能熟練運用所學航空知識。